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36_1.6.5. 行為之約的立約雙方

1.6.5. 行為之約的立約雙方

§ 5. 行為之約的立約雙方

立約的本質在於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方。約並非單方面所能成立。最初之約的當事方是神與亞當。然而,亞當並非以其個人身分,而是以其全人類之代表性元首(federal head)的身分行事。這一點顯而易見。(1.)因為對他說的一切話,與對他後裔所說的具有同等意義。賜給他的一切,也同樣賜給了他們;應許給他的一切,也同樣應許給了他們;若違背約定,對他所發出的威脅,也同樣是對他們發出的。神將大地賜給亞當,並非僅供他一人享用,而是作為他全人類的產業。他所被賦予對低等動物的統治權,同樣屬於他的後裔。生命的應許涵蓋了他們與他本人;死亡的威脅也同樣關乎他們與他本人。(2.)其次,這是一個顯著且不可否認的事實:亞當所招致的刑罰,已臨到了他的全人類。大地對他們受咒詛,正如對他受咒詛一樣。他們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。分娩的痛苦是夏娃所有女兒共同的遺產。所有人都受疾病與死亡的轄制。所有人生來就在罪中,缺乏神的道德形象。亞當犯罪所導致的惡果,沒有一樣不是同樣影響了他的後裔。(3.)不僅古代猶太人從《創世記》的記載中推論出亞當的代表性身分,新約受默示的作者們更賦予此教義神聖權威的印證。使徒說,在亞當裡,眾人都死了。他教導我們,因一次的過犯,定罪的判決就臨到了眾人。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被算為罪人。(4.)這一偉大事實是整個救贖計畫所奠定的基礎。正如我們在亞當裡墮落,我們也在基督裡得救。若否認前者中的原則,就是否認後者;因為在聖經的表述中,這兩者是不可分割地連結在一起的。(5.)亞當作為元首所涉及的原則,是神為人類所設立的一切宗教制度、神對我們人類一切護理作為,甚至神聖靈救贖影響之分配的基礎。因此,這是自然宗教與啟示宗教的基本原則之一。(6.)凡在神的話語與護理中如此清晰啟示的事,在我們本性的結構中都能找到共鳴。所有人都彷彿本能地承認這種代表性原則的有效性。統治者代表其人民;父母代表其子女;監護人代表其被監護者。當我們討論行為之約的本質及其立約雙方時,所有這些考量都是適切的;當然,當我們必須論述亞當的罪對其後裔的影響時,這些問題將會再次出現並得到更充分的檢視。人們或許會爭論亞當作為元首的根據,但對於承認聖經權威的人來說,這一事實本身幾乎是不容置疑的。因此,它已進入所有基督教會的信仰中,並在它們所有受權的信條中,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清晰的闡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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